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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理士蓄电池怎么样?

江苏理士蓄电池怎么样?
4.2.2容量放电测试

一般情况下在对蓄电池进行定期容量测试时,可选择以下几种容量测试方法。
²        离线式测量法
a)     将蓄电池组充满电后脱离系统静置1小时,在环境温度为25±5℃的条件下采用外接(智能)假负载的方式,采用10小时放电率进行放电测试。
b)     放电开始前应测量蓄电池的端电压、环境温度、时间。
c)     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、放电电流、室内温度,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,放电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%。
d)     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室温,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。在放电期末要随时测量,以便准确确定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。
e)     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。蓄电池按10小时率放电时,如果温度不是25℃时,则应将实际测量的容量按照下式换算成25℃时的容量Ce:
Ce=Cr/﹛1+K(t-25℃)﹜------------------------(A)
式中:t—放电时的环境温度
K—温度系数(10H率放电时 K=0.006/℃;3H率放电时 K=0.008/℃;1H率放电时 K=0.01/℃)
f) 放电结束后,要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,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.2倍以上。
²        在线式测量法
a)      在直流供电系统中,调整整流器输出电压至保护电压(如46V),由蓄电池对实际负荷供电,在放电中找出蓄电池组中电压最低、容量最差的一只蓄电池作为容量试验对象。
b)      打开整流器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,等蓄电池组充满电后稳定1小时以上。
c)      对a)中放电时找出最差的那只蓄电池进行10小时率放电试验。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该蓄电池的端电压、温度、放电时间和室温。以后每隔1小时测量记录一次,放电快到终止电压时,应随时测量记录,以便准确记录放电时间。
d)      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。如果室温不是25℃时,则应按照(A)式换算成25℃时的容量。
e)      放电试验结束后,用充电机对该只蓄电池进行补充电,恢复其容量。
f)      根据测量记录数据绘制放电曲线。
 江苏理士蓄电池怎么样?
²      核对性放电试验法
为了能随时掌握蓄电池组的大致容量,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是必要的,其方法是:
a)     在直流供电系统中,调整整流器输出电压至某保护电压(如46V),由蓄电池对实际通信负荷供电。蓄电池组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每只电池的端电压、温度、室温和放电时间。放出额定容量的30-40%为止。
b)     放电结束后,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,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.2倍以上。
c)     根据测量记录的数据绘制放电曲线,留作以后再次测量时比较。
说明:
(1)对于UPS系统的蓄电池组,不建议采用离线式测量法进行容量测试。
(2)进行在线式测量法和核对行容量试验时,对于本身具备蓄电池放电测试功能的UPS设备,需要开启蓄电池放电检测功能对蓄电池进行放电试验。对于没有该功能的UPS,需要关断其交流输入,进行放电试验。
注意事项:
1).上述蓄电池容量试验方法,是日常维护工作中的常用方法,但无论哪种方法,在容量测试期间保证系统运行是非常重要的,因此在做容量试验时应提前了解市电有无计划性停电,备用发电机组应处于良好状态。
2).在进行蓄电池容量放电试验前,应用万用表、内阻仪、电导仪对蓄电池的性能进行一次预防性检测。
3).为保证容量测试的准确性,应采用专业蓄电池容量在线测试仪器和假负载进行测试。
4.2.3落后蓄电池的判定
落后蓄电池在放电时端电压偏低,因此落后蓄电池应在放电状态下测量。如果端电压连续三次放电循环中测试均为最低,就可判定为该组中落后的蓄电池。出现落后蓄电池时就应对蓄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。
4.4.3充电
4.3.1浮动充电(浮充)
◆  充电参数
²        充电电压:2.23~2.30V/单体(25℃)(建议设置为2.23V/单体)
²        最大充电电流:0.25C10
²        温度补偿系数:-3mV/℃.单体(以25℃为基点)
²       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±0.02V/单体
²       注意:
1).同一电池组各单体电池的电压值在使用初期会出现一定偏差,半年之后将趋于一致。
2).浮充电压过高或过低对电池的影响如下:
长时间过高(过充电):缩短寿命。
长时间过低(充电不足):满足不了负载或使电池电压不一致,从而使电池整组容量下降,寿命缩短。
4.3.2均衡充电(均充)
◆ 充电参数
²        充电电压:2.35~2.40V/单体(25℃)(建议设置为2.35V/单体)
²        最大充电电流:0.25C10
²        温度补偿系数:-3mV/℃.单体(以25℃为基点)
²        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±0.02V/单体
◆ 退出均充条件
蓄电池退出均充的电流参考值一般设定为0.01C10,并联时乘以蓄电池组数。
注意:
正常浮充运行可以不进行此项操作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采用均衡充电:
Ø        放电容量超过额定容量的20%以上
Ø        搁置不用时间超过3个月
Ø        有单体电池浮充电压低于2.18V/单体
Ø        连续浮充3~6个月或电池组内出现电压落后的电池
Ø        全浮充运行一年以上
Ø        蓄电池安装调试结束后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补充电。
Ø        蓄电池容量检测后进行均充电。
Ø        蓄电池转为均充的电流参考值一般设定为0.05C10,并联时乘以蓄电池组数。
4.3.3循环使用充电
◆ 充电参数
²        充电电压:2.40~2.50V/单体(25℃)(建议设置为2.35V/单体)
²        最大充电电流:0.25C10
²     温度补偿系数:-5mV/℃.单体(以25℃为基点)
²     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±0.02V/单体
²     补充电电量为放电电量的110%~130%,电池环境温度低于5℃取上限。如不确定放电量多少,请按下表补充电:
  表四 蓄电池补充电参照表
环境温度 充电电压(V/单体) 充电时间(h)
5 2.31 7
2.46 4
20 2.25 7
2.40 4
35 2.21 7
2.34 4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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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理士蓄电池怎么样?
4.2.2容量放电测试

一般情况下在对蓄电池进行定期容量测试时,可选择以下几种容量测试方法。
²        离线式测量法
a)     将蓄电池组充满电后脱离系统静置1小时,在环境温度为25±5℃的条件下采用外接(智能)假负载的方式,采用10小时放电率进行放电测试。
b)     放电开始前应测量蓄电池的端电压、环境温度、时间。
c)     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、放电电流、室内温度,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,放电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%。
d)     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室温,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。在放电期末要随时测量,以便准确确定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。
e)     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。蓄电池按10小时率放电时,如果温度不是25℃时,则应将实际测量的容量按照下式换算成25℃时的容量Ce:
Ce=Cr/﹛1+K(t-25℃)﹜------------------------(A)
式中:t—放电时的环境温度
K—温度系数(10H率放电时 K=0.006/℃;3H率放电时 K=0.008/℃;1H率放电时 K=0.01/℃)
f) 放电结束后,要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,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.2倍以上。
²        在线式测量法
a)      在直流供电系统中,调整整流器输出电压至保护电压(如46V),由蓄电池对实际负荷供电,在放电中找出蓄电池组中电压最低、容量最差的一只蓄电池作为容量试验对象。
b)      打开整流器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,等蓄电池组充满电后稳定1小时以上。
c)      对a)中放电时找出最差的那只蓄电池进行10小时率放电试验。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该蓄电池的端电压、温度、放电时间和室温。以后每隔1小时测量记录一次,放电快到终止电压时,应随时测量记录,以便准确记录放电时间。
d)      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。如果室温不是25℃时,则应按照(A)式换算成25℃时的容量。
e)      放电试验结束后,用充电机对该只蓄电池进行补充电,恢复其容量。
f)      根据测量记录数据绘制放电曲线。
 江苏理士蓄电池怎么样?
²      核对性放电试验法
为了能随时掌握蓄电池组的大致容量,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是必要的,其方法是:
a)     在直流供电系统中,调整整流器输出电压至某保护电压(如46V),由蓄电池对实际通信负荷供电。蓄电池组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每只电池的端电压、温度、室温和放电时间。放出额定容量的30-40%为止。
b)     放电结束后,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,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.2倍以上。
c)     根据测量记录的数据绘制放电曲线,留作以后再次测量时比较。
说明:
(1)对于UPS系统的蓄电池组,不建议采用离线式测量法进行容量测试。
(2)进行在线式测量法和核对行容量试验时,对于本身具备蓄电池放电测试功能的UPS设备,需要开启蓄电池放电检测功能对蓄电池进行放电试验。对于没有该功能的UPS,需要关断其交流输入,进行放电试验。
注意事项:
1).上述蓄电池容量试验方法,是日常维护工作中的常用方法,但无论哪种方法,在容量测试期间保证系统运行是非常重要的,因此在做容量试验时应提前了解市电有无计划性停电,备用发电机组应处于良好状态。
2).在进行蓄电池容量放电试验前,应用万用表、内阻仪、电导仪对蓄电池的性能进行一次预防性检测。
3).为保证容量测试的准确性,应采用专业蓄电池容量在线测试仪器和假负载进行测试。
4.2.3落后蓄电池的判定
落后蓄电池在放电时端电压偏低,因此落后蓄电池应在放电状态下测量。如果端电压连续三次放电循环中测试均为最低,就可判定为该组中落后的蓄电池。出现落后蓄电池时就应对蓄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。
4.4.3充电
4.3.1浮动充电(浮充)
◆  充电参数
²        充电电压:2.23~2.30V/单体(25℃)(建议设置为2.23V/单体)
²        最大充电电流:0.25C10
²        温度补偿系数:-3mV/℃.单体(以25℃为基点)
²       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±0.02V/单体
²       注意:
1).同一电池组各单体电池的电压值在使用初期会出现一定偏差,半年之后将趋于一致。
2).浮充电压过高或过低对电池的影响如下:
长时间过高(过充电):缩短寿命。
长时间过低(充电不足):满足不了负载或使电池电压不一致,从而使电池整组容量下降,寿命缩短。
4.3.2均衡充电(均充)
◆ 充电参数
²        充电电压:2.35~2.40V/单体(25℃)(建议设置为2.35V/单体)
²        最大充电电流:0.25C10
²        温度补偿系数:-3mV/℃.单体(以25℃为基点)
²        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±0.02V/单体
◆ 退出均充条件
蓄电池退出均充的电流参考值一般设定为0.01C10,并联时乘以蓄电池组数。
注意:
正常浮充运行可以不进行此项操作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采用均衡充电:
Ø        放电容量超过额定容量的20%以上
Ø        搁置不用时间超过3个月
Ø        有单体电池浮充电压低于2.18V/单体
Ø        连续浮充3~6个月或电池组内出现电压落后的电池
Ø        全浮充运行一年以上
Ø        蓄电池安装调试结束后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补充电。
Ø        蓄电池容量检测后进行均充电。
Ø        蓄电池转为均充的电流参考值一般设定为0.05C10,并联时乘以蓄电池组数。
4.3.3循环使用充电
◆ 充电参数
²        充电电压:2.40~2.50V/单体(25℃)(建议设置为2.35V/单体)
²        最大充电电流:0.25C10
²     温度补偿系数:-5mV/℃.单体(以25℃为基点)
²     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±0.02V/单体
²     补充电电量为放电电量的110%~130%,电池环境温度低于5℃取上限。如不确定放电量多少,请按下表补充电:
  表四 蓄电池补充电参照表
环境温度 充电电压(V/单体) 充电时间(h)
5 2.31 7
2.46 4
20 2.25 7
2.40 4
35 2.21 7
2.34 4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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